□记者 刘黄周
记者:企业主的道德风险指的是什么?这一点应该如何防范?
李博:温家宝总理曾经不止一次地说过:“企业应承担社会责任,企业家身上要流淌着道德的血液。”作为经常与风险打交道的担保行业,这一点表现得更为突出。所谓“企业主道德风险”,即个别企业主在经营出现问题后,不是想方设法救活企业,替理财客户挽回损失,而是逃避责任或卷款潜逃。
在应对这一风险方面,经营者必须规范经营,坚决不摸客户的资金,做真正的担保公司,要用铁的纪律和制度来应对个人的道德风险。主管部门应把“不摸客户资金”作为高压线,任何担保公司都不能违背。否则,应采取果断措施坚决制止。同时,理财客户或银行发现有资金进入担保公司账户情况的,也应坚决回避。
记者:为何会提到行业风险呢?这一风险应该如何共同防范呢?
李博:这几年,洛阳担保行业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获得了快速发展,对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起到了较好作用,但也确实存在一些不健康因素。如个别公司存在注册资金不实,甚至空手套白狼;有的将客户资金存入公司账户(或老板账户),存在“集资嫌疑”;部分公司因专业人才不足,组织不够健全,完全由某些“能人”个人决定是否担保;有悖担保初衷,为母公司或子公司提供担保,成为自己融资的“圈钱”公司等。种种“担保乱象”积累到一定阶段,难免有个别公司会出现问题,从而导致对整个行业产生较大的冲击,形成“城门失火,殃及池鱼”的情况。
整个担保行业做起来不容易,因此各家担保公司都应该尽力去维护。应该按照七部委“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严格规范经营。严肃合同约束,借款人必须按借款用途使用资金,并确保在合同到期时还本付息;担保公司留足备付金,一旦借款人不能按期付款,必须及时代偿;出资人增强法律意识,不得提前撤资。只有这样,才能确保不发生行业性风险,或者发生时能够独善其身。
记者:担保公司为何也有政策风险,应该如何防范呢?
李博:所谓政策风险,就是政策对担保公司的影响。担保行业发展之初,政策支持得比较多,规范得相对少。但为了担保行业健康持续发展,促进担保公司对解决地方中小企业融资难、担保难发挥更大作用,规范和整顿是在所难免的,而且整顿的力度会不断加大。今年3月,国家七部委出台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就是明显的信号。
明确整顿的目的是要净化担保市场,规范担保行为,按“规矩出牌”。担保公司应该对照七部委出台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自找差距,规范操作,始终走在政策的前面。这样,不仅不会被政策影响,而且会受到政府更大的支持和鼓励,担保市场的蛋糕才会越做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