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意见》14日在中国政府网正式公布。这是继本月初鼓励社会资本兴办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和规范基本药物采购机制等文件发布之后的第三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配套性文件。《意见》提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挂号费、诊察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不含药品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将合并为一般诊疗费,实行“一费制”。
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简化合并收费项目方便患者就医,也便于监管。对一般诊疗费设计统一的收费标准,也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最常见的诊疗流程挂号、就诊、拿药、打针均执行相同的收费标准。这样设计主要是为了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逐步改变基层门诊输液率偏高、抗生素激素滥用的现状,为患者提供适宜的药品、适宜的服务和适宜的技术。
一般诊疗费的收费标准在原来分项相加的基础上适当调整。调整后的一般诊疗费在不增加群众现有个人负担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医保支付比例。
《意见》指出,政府落实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偿责任,机构运行和医务人员合理收入有了保障,彻底改变了过去医务人员靠卖药、创收维持收入水平的状况,使医务人员安心为群众提供服务,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提高业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