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在某小区购买了一套房已入住两年多,现开发商告诉我房子的面积搞错,面积确实比合同的面积多出不少,让我把多出的面积按当时购买的单价计算补给开发商,这种做法合理吗?
答:把多出的面积按当时购买的单价计算补给开发商,这样的做法不合理,现行法律规定:房子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如果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第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房人有权退房。
第二,买房人退房的,开发企业应当在买房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房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房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房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房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房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企业返还买房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