拔火罐时操作失误,致一女顾客背部、胳膊被烧伤。日前,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令一休闲会馆赔偿该顾客医疗费、整形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97647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9月2日,杜某到南阳市一休闲会馆消费,当其洗浴完毕接受背部拔罐服务时,因会馆工作人员操作失误,酒精火焰将杜某背部、胳膊等多处烧伤,杜某随后被会馆工作人员送往医院治疗。杜某出院后,又到多家医疗、美容机构进行防疤、除疤治疗。经鉴定,杜某构成十级伤残。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休闲会馆在经营过程中,依法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安全保障,以保证消费者的人身及财产不受侵害,然而却因其工作人员操作失误造成消费者人身受到损害,故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