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多行不义必自毙。冒充军警人员以暴力、胁迫的方式多次抢劫他人财物,为抢劫财物而预谋故意杀人的三个歹徒终于受到法律严惩——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一审判决,仨被告均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审理查明,2009年7月12日早晨,被告人畅某伙同姚某、张某经预谋后将在火车站倒卖火车票的巩义市人李某骗至道北一家属院(畅某的租住处),采取强迫威逼手段迫使被害人李某说出其工商银行卡密码。之后,仨被告人将李某卡中现金4万元陆续取出。7月13日晚,仨被告人将李某杀害,并销毁尸体。
西工警方历经数月终于将畅某、姚某、张某捉拿归案。经查,除本案外,他们还多次伙同他人抢劫汽车等财物,数额巨大。被告人畅某、姚某冒充军警人员以暴力、胁迫的方式多次抢劫他人财物,畅某抢劫数额共计815403元,姚某抢劫数额共计426688元,均属于数额巨大;被告人张某冒充军警人员以暴力、胁迫方法抢劫他人财物,共计198400元,属于数额巨大。
法院认为,被告人畅某、姚某、张某为抢劫财物而预谋故意杀人,其行为应认定为抢劫罪。在共同犯罪中畅某、姚某、张某起主要作用,均属主犯。
最终,法院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畅某、姚某、张某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