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李砺瑾
俗话说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可市民邓先生怎么也想不到,自己走在路上,好端端的眼睛却受伤了。
昨日12时许,邓先生从位于关林零号路上的某酒店附近经过,当时他离酒店门口还有十几米,看到酒店门前正在放鞭炮,他下意识地停了一下。尽管这样,意外还是发生了。
邓先生说,当时风很大,正在燃放的鞭炮和礼花被风刮到了他身旁——他突然感到左眼剧痛,把脸凑到附近的摩托车后视镜上一看,他吓了一跳,左眼角竟然流血了,整个眼球变得通红,他赶紧拨打110报警。
据当时出警的洛龙派出所民警介绍,当时看到邓先生左眼角有出血痕迹,就找到了酒店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燃放鞭炮的不是酒店,而是在酒店举办宴席的客人,对于这种行为,酒店不支持也不反对。目前,警方正在协调解决此事。
对此,邓先生有些不解,自己好端端地走着,眼睛却突然受伤了,到底该谁负这个责任呢?
河南君友律师事务所赵保国律师认为,邓先生左眼受伤,身体健康权受到侵害,首先要找到侵权人,鞭炮燃放者要承担主要责任;酒店有义务协助调查,提供燃放者的信息。除此,还要看燃放鞭炮的区域,如果是在酒店管理区域内,酒店也该承担管理不善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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