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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图
李玉明 | |
□记者 李迎博
由于国家和我省尚没有出台统一的出租车管理法规,加上出租车企业市场准入门槛较低、从业人员鱼龙混杂,我市出租车行业服务质量一直难以得到有效提高。不过,随着《洛阳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的出台,情况将得到大大改善。记者了解到,《洛阳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办法》)目前已进入征求意见阶段。
昨日上午,我市交通管理部门、法制部门、消协、出租车公司、出租车司机、律师的代表等齐聚一堂,就《办法》进行座谈。市法制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下一步他们还将就《办法》公开征求我市法制专家和网民意见,争取此项法规能够早日出台。
▲▲ 满一年驾龄就能当出租车司机
【新规内容】
《办法》规定了从事出租车经营的驾驶员的条件,其中要求必须持有公安部门核发的准驾C型车辆以上的有效驾驶证,并有一年以上驾龄且两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看法建议】畅通出租车公司负责人表示,驾龄一年以上并不代表有一年以上的实际上路经验,如果一名很多年都没有摸过车的司机来开出租车,那将对乘客带来一定的安全隐患。
一些出租车司机代表表示,出租车司机上岗前都要经过运管部门的培训,只有掌握了实际操作能力才能取得从业资格证,因此一年以上驾龄的要求属于正常范围。
▲▲ 对无人陪护的醉酒者可谢绝乘车
【新规内容】 《办法》规定,如果出现无人陪护的醉酒者或者精神病患者要求乘车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可以谢绝或者终止服务。
【看法建议】
“我觉得醉酒者就算是有人陪护,也不一定约束自己的行为。我就碰到过一个醉酒者,旁边有两个人陪同,但他非要我闯红灯,我没有听他,结果挨了一路骂。”一名出租车司机代表说。
市消协代表董德欣表示,如果所有醉酒者都不能搭乘出租车回家,那么他们的人身安全谁来维护?如果醉酒者在乘车过程中故意挑衅滋事,出租车司机可寻求公安部门的帮助。
▲▲ 车上有人,不得随意搭乘其他乘客
【新规内容】 《办法》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运营中未经第一乘客同意,不得搭乘其他乘客。
【看法建议】
出租车司机代表吴月华表示,在上下班高峰期或者雨雪恶劣天气的条件下,打车难问题在我市比较突出。如果允许顺路搭乘其他乘客,不仅能够节省消费者的支出,一些没有打到车的市民也可以有车坐。
有律师代表指出,市民乘坐出租车本来就为图个方便和快捷,但搭乘其他乘客将损害第一乘客的利益。“拼车”不仅费用和风险责任都不好划分,而且一旦出现纠纷也不好解决。
▲▲ 不守规矩要罚,表现好当奖
【新规内容】 《办法》中对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不使用计价器运营或不按规定收取运费的、未及时处理乘客投诉等多种行为都有明确的处罚规定。
《办法》中规定,出租汽车从业人员在优质服务、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方面成绩显著的,由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
【看法建议】 有出租车司机代表提出,希望《办法》中对表彰制度进一步明确,并考虑增添适当的奖励制度,以激励出租车公司和司机能更好地文明运营。
市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表示,《办法》制定之初,他们已充分考虑过出租车司机的这些要求,接下来将对表彰和奖励办法进行明确。
▲▲ 还有人建议增加禁烟内容
【看法建议】 律师代表张永奇表示,出租车是反映一个城市文明程度的窗口,建议将禁烟内容列入《办法》中,不仅司机不能吸烟,对乘客也要有约束。
【看法建议】
出租车司机代表吴月华表示,为乘客提供优质的服务,是出租车司机的义务,更是一种责任。她建议出租车在遇到雨雪等恶劣天气时,可做适当调价,并将调价机制、运价与成品油价格联动机制等列入《办法》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