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15日召开的全国发展和改革会议以及全国物价局长会议,再次明确地将“稳定价格总水平”作为2011年价格工作的首要任务。
会议确定,2011年的物价调控目标为4%,比去年的3%提高了一个百分点。
国家发改委主任张平在12月14日所作报告中指出,2011年要把握好政府管理价格的调整时机、节奏和力度,对已确定的调控方案,要充分考虑社会的承受能力,完善配套政策,审慎出台。
此前,国家发改委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十六条”精神,进一步做好价格调控监管工作,保障群众基本生活。为此,各地出台的天然气涨价项目被叫停,即将开展的涨价听证会也被暂缓进行。
记者获悉,鉴于目前的物价形势,已经确定的涨价项目出台时间还将继续延迟,最早也要等到明年下半年以后。
国家发改委主任张平在会上表示,2011年将强化价格调控监管,稳定价格总水平。“把稳定价格总水平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支持农业尤其是粮食、蔬菜生产,抓好重要商品产运销衔接和储备吞吐调节,确保市场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