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记者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全国罕见的姓名侵权案终于尘埃落定,侵权女子及相关行政机关均被判决向受害人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精神损失。
南阳市方城县杨楼乡房山村39岁女子王爱珍,从1993年开始冒用该县古庄店乡女子尚玉冉之姓名身份。
2007年11月,尚玉冉持户口本到辖区派出所办理二代身份证时,发现自己的身份证信息被王爱珍冒用。2008年,当地公安机关撤销了“尚玉然”的户口,方城县教体局也取消了王爱珍顶替他人所取得的有关证书和证件,人劳局取消了王爱珍的职工身份。2009年5月,尚玉冉提起诉讼,讨要姓名权。
案件经过方城县人民法院一审、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最终判决王爱珍向尚玉冉口头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南阳市某公安分局、方城县教体局分别向尚玉冉口头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