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上午,市民曹女士向记者反映,她公公于2006年去世,今年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一张开不出的社区证明让他们一家人很是烦恼。
据了解,曹女士的公公于某在2006年5月23日因白血病病逝在家中,户口一直没有注销,因为未注销的户口对家人的生活没有产生影响。
今年11月,家人商量后决定把于某位于老城区北大街的一处房产分给于某的妻子和于某的女儿。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房管局工作人员告诉她,买卖双方亲自到场才能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但于某早在2006年已经去世。无奈,曹女士只好到派出所注销户口。
派出所需要曹女士提供于某的火化证明、死因登记证明和社区证明,然后才能为其办理注销手续。没有社区证明的曹女士只好找到老城区洛浦路办事处浦西社区开证明。
老城区洛浦路办事处浦西社区主任赵明表示,他们没有为曹女士开具社区证明,原因是他们在2008年才接管这个社区。之前,于某所在社区归道北办事处建华社区管辖,交接时,一些手续未交接到位。而且,于某的死亡时间是2006年,家人过了这么长时间才提出来。“我们担心这里面有啥问题。”赵明说,因此未向曹女士开具证明。要解决这个问题,只能在曹女士或于某家人把2006年至2010年没有注销户口的情况说清楚后,符合相关规定才能开具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