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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5版:洛阳·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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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14辆公车
昨日“下嫁”民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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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12 月 21 日 星期    【打印】  
我市14辆公车
昨日“下嫁”民间
党政机关的旧车咋处理?继9月底我
市首次举行公车拍卖后——
  本报讯 锤起锤落,不到一个小时,14辆公务用车通过拍卖,找到了自己的新主人。昨日,我市举行了今年第二次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车集中拍卖活动。

  昨日上午,在市产权交易中心的公车拍卖现场,随着拍卖师在台上的锤起锤落,从第一辆车开拍,到第十五辆车达成协议,总共用了不到一个小时,除去第十四号车因客观原因未能完成拍卖外,14辆退休公车找到了新主人。

  据市产权交易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一周前他们通过媒体发布了拍卖公告,并进行了两天的拟拍卖车辆集中展示,共有46名竞拍人报名,按照每个拍号只允许两人进场的原则,昨日拍卖现场的近百个位置座无虚席。

  今年9月29日,我市举行的首次公车集中拍卖活动中,17辆公车全部成交,成交金额30.8万元,均高出拍卖底价80%。数据显示,昨日的拍卖中,14辆完成拍卖的车辆全部实现增值,起拍价总额为15.85万元,成交价总额为25.5万元,实现增值9.65万元,增幅达60%。其中,成交价最高的一辆中华牌轿车拍卖额为3万元,成交价最低的一辆解放牌汽车拍卖额为7500元。

  公务车辆作为国有资产,究竟该如何管理和处置?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已协同市纪委、市公安局车管所、市财政局等单位,定期召开4部门联席会议,对公务车辆的处置进行研究。

  据介绍,公务用车需要严格执行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原则,车属单位可以管理、使用,但不能自行处置,不得私自转让和报废。需要处置的公车应该上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或财政局。随后,联席会议将根据车辆使用年限、车况、维修使用价值等实际情况,研究决定对公务车辆采取拍卖、内部调剂或报废等处置办法。

  据悉,我市以后将定期举行公车拍卖,原则上每季度进行一次,可根据公车处置数量适当增减。公车拍卖采取公开集中的方式进行,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市财政局委托产权交易机构完成。同时公安部门参与,纪委廉政办现场监督,处置收入所得将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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