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 在玉溪市纪委对陈有云采取“双规”措施期间,他所写的交代材料,一百个字就有数十个错别字。更让人啼笑皆非的是,专案组要求其写对错误行为的认识,有大学文凭的陈有云久久不能落笔,后来苦苦要求办案人员代笔,并大言不惭地说:“我是能说不能写,如果我真有文化,早就当副省长了。”(12月21日《新民晚报》)
写一百个字就有数十个错别字,陈有云顶多就是一个“半文盲”。然而叫人纳闷儿的是,这样一个“半文盲”在干部“知识化”的今天,不仅当上了玉溪市运政处处长,而且还身兼海事局局长、航务处处长等多个职务。对此笔者以为,不能满足于对陈有云的惩处,而是应当深入追究当初到底是谁提拔了他。
诚然,腐败分子是善于伪装的。但是,陈有云写一百个字就有数十个错别字的文化水平摆在那儿,不可能不在日常工作中露出一点儿蛛丝马迹,不可能不被群众察觉。因此,如果“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等干部选拔任用原则得到坚持,陈有云恐怕连最初“推荐提名”这道关都过不去,更不用说最终获得任命、身兼数职、大权独揽。
用人上的腐败是最大的腐败。因此,陈有云虽然被查处了,但是陈有云是怎么被提拔上去的、走的什么程序、是否认真听取过群众意见等问题,都应当查清楚并对公众有一个交代。对于当初“力排众议”提拔陈有云的上级领导,也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其“用人失察”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