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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9版:洛阳·帮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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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员医保手续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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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12 月 22 日 星期    【打印】  
残疾人员医保手续咋办理?
□见习记者 裴希婷 实习生 程雯雯
  事件缘由 市民朱先生身体有残疾。朱先生说,2007年他办理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前段时间,他听说根据他的情况可享受残疾人员医保待遇,可不知道享受残疾人员医保待遇的手续如何办理?

  记者跑腿 记者就此咨询了市劳动保障电话咨询中心。该中心工作人员介绍,按照《洛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低保人员、残疾人员、失业人员和各类学生的登记参保和缴费分别由民政、残联、劳动和教育部门负责。由残联负责的残疾人员是指“重度残疾人员”。“重度残疾人员”以外的人员不由残联部门负责。

  何谓“重度残疾人员”?《办法》中所称的“残疾人员”,是指经市残联确认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其中“重度残疾”是指经市残联鉴定为二级(含二级)以上的肢体残、听力残、言语残、智力残、视力残(不含低视力)、精神残等残疾人员。

  该工作人员说,由于朱先生已参加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如果朱先生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属于重度残疾人员,他只需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医保证,到有关部门办理变更参保信息就可以享受残疾人医保待遇。办理地点是唐宫中路40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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