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日,老城区东大街134号多名业主向本报反映,他们对物业多收电费的做法表示疑惑。
老城区东大街134号,春都集团水产公司家属院,因该小区大部分业主未进行电网改造,电费由新春都集团物业公司代收。
本月12日,该小区的郭先生拿到物业公司开的电费单据时,发现近两个月自家用电量有些多,他要求收电费的黄师傅打开电表箱查看电量,发现用电总量为9522度。随后,他又拿出2009年10月10日的电费单据,上面记录的用电总量为8576度。将两个数字相减后,郭先生发现他家14个月共用了946度电,按照每度电0.58元的收费标准计算,应交纳电费共计548.68元,但他保存的交费单据累计交费金额却达699.3元。“多交的150多元电费去哪儿了”?
对此,黄师傅表示,该小区有13户没有进行电网改造,他们的电表寄在一个总电表下,供电公司只统计总表度数,而各业主分表度数相加之和低于总表度数,差的钱由物业公司和业主各分担一半。
该小区曾有业主向供电公司申请电表出户未果。对此,国家电网河南服务公司热线的工作人员表示:该小区的电表、变压器、输电线路等设备属于新春都集团物业公司所有,若要电表出户,需要安装新变压器,供电公司的输电线路需要延伸至该区业主所在位置,且要得到每户业主的同意。“这些条件暂时无法达到,还要进行协调”。
针对电费矛盾,洛阳供电公司东城分理处的工作人员说:“物业公司收电费的标准,需要物业公司与业主进行协商。”对此,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邵志强律师认为,业主有知情权,在不可能给每家每户一个明细账单的情况下,物业公司应把计算过程、计算方式和供电公司账单复印件公之于众,不能让用户交了钱心里没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