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明年1月1日起,洛阳、新乡、三门峡、濮阳、许昌、漯河6个省辖市的50个县(市、区)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医院进价多少,卖给患者就多少,不得加成。
22日,河南省政府召开全省第二批地区启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电视电话会议。洛阳、新乡、三门峡、濮阳、许昌、漯河6个省辖市也将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省卫生厅厅长刘学周说,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全部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目录药品,实行省级网上平台集中采购,统一配送,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新农合报销比例提高10%,省增补目录药品将全部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
“目前库存的药品要做好盘点,可继续使用,但从明年1月1日起全部按进价销售,不得加成。”刘学周强调。
目前,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已完成国家基本药物307种和200种我省增补目录药品的招标工作,绝大部分药品价格低于乡镇卫生院原来进价或持平,但也有个别药品价格高于原来进价或销售价。根据省政府规定,试点地区可以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二次议价,以进一步降低药品价格。
“取消药品加成后,药品收入等于药品成本。”22日的会议上,省财政厅厅长钱国玉明确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收入、支出相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