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鹤壁市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三门峡市原副市长张君贵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
鹤壁市中院审理查明,1989年至2009年5月,张君贵利用其担任三门峡市财政局预算科科长、国资局局长、财政局局长及三门峡市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和索取13人29次钱财,共计243万元人民币和1万美元,其中索贿3起,共计20万元人民币。
2002年至2006年,张君贵先后5次将个人财产共计388万元人民币存放到焦新民处,其中能说明来源的有223万元人民币,还有165万元人民币不能说明来源。以上388万元人民币,均是张君贵的非法所得,案发后,涉案赃款已全部追缴。
法院认为,张君贵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非法收受和索取他人钱财,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宣判后,被告人张君贵不服判决,当庭表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