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8日从财政部获悉,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减征政策到期停止执行的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将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统一按10%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为了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汽车行业的冲击,振兴汽车产业,我国在2009年1月20日至12月31日期间,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施行减按5%征收车辆购置税政策,并将减征车购税的优惠政策延续至今年年底,但征收税率在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调整为减按7.5%征收。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