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10时许,我市高速交警大队民警接到群众举报:一辆满载氢气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正驶向高速公路。我市高速交警大队民警迅速追击将其拦截,及时排除了危险品运输车上高速存在的重大隐患。
据该大队执勤民警陈家军介绍,昨日上午10时10分许,有群众举报一辆车牌号为豫C83282的蓝色大货车,在驶向我市绕城高速新区站前,车身上的“危运”标志被人遮盖,企图蒙混过关。高速巡逻交警立即驱车追赶,高速交警大队迅速增派警力搜寻,最终交警在宁洛高速与二广高速交叉口的互通区将该车拦下。
经查,该车为我市某专营运输公司车辆,危险品运输证上显示的货品为氧气。据司机交代,罐内实际装载的是氢气。该车的危险品运输标志,被故意用布蒙上。随后,高速交警以“运载危险品不按规定时间、路线或速度行驶”对其作出处罚,并引导该车就近下站。
洛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载运危险化学物品的车辆禁止上高速。凡是途经我省高速公路,载运危险化学物品的车辆要在驶入我省境内第一个站口驶离高速公路;省内载运危险化学物品的车辆,禁止驶入高速公路;载运危险化学物品的车辆,不通过高速公路不能到达目的地的,必须按照程序逐级办理河南省高速公路载运危险化学物品车辆通行证后,方可按照规定时间、规定路线在高速公路上行驶。
对未经审批,擅自违法行驶在我省高速公路上的载运危险化学物品车辆,有关部门将按照法律规定,对其进行严厉处罚。
(李先生线索奖50元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