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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巨贪曾锦春昨被执行枪决
贪腐人生:培植恶势力,报复举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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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12 月 31 日 星期    【打印】  
他被称为“中国第一贪纪委书记”
贪腐人生:培植恶势力,报复举报人
□据 新华网
  郴州,湘南重镇,是矿产资源特别是有色金属矿的宝地,同时由于毗邻广东,成了承接广东产业转移的“后花园”。

  曾锦春,作为郴州贪腐大案中的“本土派”,大部分官场生涯都是在郴州度过,盘踞郴州市纪委书记这个位子长达11年,成为广为人知的“曾矿长”,也被称为“中国第一贪纪委书记”。

  1 从曾书记到“曾矿长”

  曾锦春1987年任郴州国土局局长,之后的第4年,曾锦春转任郴州地委农村部副部长、农委副主任。1992年,曾开始主政郴县。1995年2月,曾在苏仙区(原郴县)区委书记任上被调到郴州市纪委书记职位,直到案发。

  自从1991年曾锦春担任郴州市国土局局长,掌控着郴州市矿山开采的行政许可大权开始,曾就利用这种权力的便利,结识了一大批当地矿主,同时摸清了矿山的种种“内幕”。

  从那时,曾锦春就开始在郴州矿产领域积累了深厚的“控制系统”——即使身为郴州市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他也在很长时间内抓住矿山业务不放手。

  1995年开始,郴州的小煤矿遍地开花,由于能源价格暴涨,开矿成为暴利行业,小煤矿开发渐渐呈失控之势。

  此时,也正是曾锦春从郴州市国土局局长升任郴州市纪委书记之际,从这一年开始,曾锦春越来越频繁地参与到矿产利益的控制与掠夺。

  也正是插手得早,作为“老郴州”,曾锦春在当地矿山里的势力盘根错节。因此,在后来与郴州市原市委书记李大伦(后腐败案发)“势力范围”的划分上,矿产利益也是属于曾的,李只能将手伸向市政工程。

  同时,曾也把自己的手伸向了工程。根据公诉书的指称,包括直属郴州当地党政管辖的部门和事业单位的工程招投标,曾也有染指。

  检察机关据此统计,工程贿赂达受贿总额的1/3以上,若最后结果不能归行贿者所有,曾则直接要求废标重新招投标。

  他手中的“双规权”能管住所有的党员干部,采用“双规”手段,仅2001年到2002年,曾锦春就非法拘禁干部群众30多人。而事实上曾锦春的双规权不仅仅限于“党员干部”——非党员干部也可能被其“规制”,这样就延伸到了民营企业。

  长久以来,曾锦春浸淫于矿山行业,得了个“曾矿长”的称号。

  2 买官卖官,安插亲戚

  除了染指矿山和工程承包,曾还涉嫌买官卖官,到处安插亲戚,据公诉材料指控,由于他向当地政法委打招呼,把他的女婿雷轩从一个售票员一步步调到郴州下辖宜章县担任公安局长。

  有统计表明,曾共计有40多个亲戚在郴州的各个部门工作。

  郴州市人大一位老干部透露:当时提拔曾做市纪委书记时,反映曾问题的材料高达两米,曾调到市里就属于“带病提拔”。

  事实上,曾锦春11年的纪委书记生涯中,一直有人举报其违法违纪,结果都不了了之。

  对此,2007年4月,湖南省纪委在一次新闻发布会上透露,纪委部门曾经三查曾锦春,但由于曾锦春所处岗位的特殊性、反调查能力比较强,加上反映的问题“不够具体”,未能查实其违纪问题。

  有记者了解到:2006年7月25日,李大伦被“双规”后,湖南省纪检机关开会,曾锦春抢先第一个发言,并在发言中“怒斥”李大伦的买官卖官问题。而就在发言当晚,曾就在会议地点向一名老板索贿20万元。对于此项指控,在庭审质证现场,曾从始至终沉默以对。

  3 曾锦春的“黑”“金”谱系

  曾案的公诉人表示,曾的电话对于送钱给他的人,是24小时开通的。而总结曾案,要而言之,有两点非常突出:一是“黑”,一是“金”。

  “黑”不但是自己“黑”,还包括自己保护具有黑社会背景的矿主,“黑恶势力”的黑,长期关注曾锦春案的一位媒体记者这样概括。

  自己“黑”:在盘踞市纪委书记的11年期间,曾锦春通过玩弄权术、疏通关系、霸道行事,逐渐形成纪检权力完全聚敛于曾一人之手的局面,“曾锦春说立案就立案,说双规就双规,说放人就放人”。

  其中,曾最为关键的敛财之道便是垄断了郴州各区县煤矿项目审批权。

  “他两头收钱,谁给得多给谁办事。”在长达三日的庭审中,公诉人在材料和证据中多次如此提到。

  除在各个部门建立自己的关系网之外,作为其权力的延伸,多年来,曾锦春还培植了两支黑恶势力。郴州告状四人小组同盟中的王文汉和黄元勋,就曾经分别遭到过这些黑恶势力的报复追杀。

  另外一个特点是“金”,金额很大,笔数很多。在其“金”的谱系里,依照起诉书的指控,向曾行贿的人多达44个。

  按照公诉书的指控,最大一笔贿赂就是与首清文发生的,共计710万元,主要就是为了承包玛瑙山矿的水湖里矿。

  公诉书指称,首青文当时到曾锦春办公室,要求曾向玛瑙山矿矿长黎光德打招呼,使其让自己尽快与玛瑙山矿签订水湖里矿采矿合同。为此,首一次向曾行贿40万元,并且告诉曾水湖里矿值一个亿,合同签订下来后将送10%给曾锦春,这就是后来曾锦春与首清文的协议书的由来。此后,为了签订对自己有利的合同条款,首又送了70万元给曾。

  不久,派安公司也来到水湖里矿采矿,首甚至连续两次分送40万元给曾,要曾将派安公司赶走。但了解到派安公司的深厚背景,曾没有这么做,反而开始了在这两家公司之间居间协调、两头收钱、左右逢源的日子。

  此后,派安公司因采矿争端,被首清文挤兑,派安公司只好请曾锦春之子曾峰入股派安公司,238万元的股资,曾峰只交了50万元。入股之后,曾把两家公司叫来开现场会,问题得以解决。

  有意思的是,曾收钱一般都不避讳被人看到,恰恰相反,很多人是把钱直接送往办公室,或者直接用麻布袋送到曾的车上。曾自己多次交代,多笔受贿款都是在市委大院自家住的楼下收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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