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2月30日电(记者 韩洁) 记者30日从财政部获悉,经国务院批准,我国将从2011年起扩大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并适当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
财政部日前发布了《关于完善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规定,从2011年起,适当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具体收取比例分四类执行:第一类为企业税后利润的15%,第二类为企业税后利润的10%,第三类为企业税后利润的5%,第四类免交国有资本收益。
根据通知公布的企业分类名单,中国烟草总公司、中石油、中石化等15家央企被列为第一类企业,中国铝业、中国有色等78家企业被列为第二类企业,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等33家企业被列入第三类企业,第四类企业包括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和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两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