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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01版:县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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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进水渠救人的 是俺村俩小闺女
仨农民的飞天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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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12 月 31 日 星期    【打印】  
跳进水渠救人的 是俺村俩小闺女
□记者 邓超
  “你看,俺村这俩小闺女就是从这条冰冷刺骨的水渠里,把落水小孩儿救上来的!真不简单!”昨日,宜阳县寻村镇夏街村的乡亲说。

  28日傍晚,在寻村镇三中读初三的陈梦毅和张院飞走在放学的路上。从学校到夏街村有一条乡间小路。路尽头是村口,一条灌溉水渠绕村半周,进村要跨过一座小桥,小桥附近有一座水闸,把灌溉渠分成了两条分渠。

  两人刚过桥,忽见一条分渠里有一个小孩在拼命挣扎。陈梦毅对张院飞大喊道:“快去村里叫人!”自己则快速跑到渠边滑了下去。

  对于一个16岁的中学生来说,放水不久的水渠不算宽,也不算深。陈梦毅连棉衣都没脱,就趟着水向小孩走去。走近了,她用双手死死抓住小孩的衣服,使劲往岸边拖。可是,渠底的淤泥牢牢地抓住了她的双腿。

  幸好张院飞赶了回来。她们俩,一个在渠下托着小孩的腰,一个在渠边拉着小孩的手,齐心协力把小孩救上了岸。幸亏两人救得及时,小孩只是呛了几口水,并无大碍。

  原来,落水小孩也是同村的,今年4岁多,当日趁家长不注意,偷偷溜到渠边捞鱼,不慎从水闸处落水,被湍急的水流冲进了分渠。

  ■编后

  不提倡未成年人见义勇为

  明日起,《河南省消防条例》正式实行。该条例明确规定,禁止组织未成年人参加火灾扑救。此条规定,既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生命关爱,也是社会道德理性的回归。

  这两个女孩的行为值得表扬,但是所有可能危及未成年人生命或身体的行为,国家和社会都不提倡,因为见义勇为并不是他们这一年龄段的责任和义务担当。

  面对危险,未成年人首先应当考虑的是自身的生命安全,在此基础上,做力所能及的事。因此,未成年人见义勇为,我们不鼓励、不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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