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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3版:洛阳·帮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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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12 月 31 日 星期    【打印】  
《洛阳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2011年1月1日起实施
大件行李上公交 应当另买一张票
□记者 石蕴璞 通讯员 王香兰
  绘图 李玉明
  本报讯 携带大件行李乘坐公交车,往往会给车上其他乘客带来影响。

  2011年1月1日起,《洛阳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条例》对公交车乘客携带行李的重量及大小等都作出了规定。

  为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维护乘客、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经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洛阳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将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条例》包括总则、规划建设、设施管理、经营管理、运营服务、法律责任、附则共七章四十七条。《条例》第五章规定,乘客携带重量超过15公斤不足30公斤,或者体积超过0.1立方米不足0.25立方米,或者占地面积超过0.25平方米不足0.35平方米的物品上车,应当另行购买一人全票,并将物品安全放置。

  根据此项规定,乘客如携带一袋25公斤重的大米、一个0.5米见方的木箱或者一个超过0.6米宽的包袱乘坐公交车,都得为行李买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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