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武逸民
昨日,记者从市交警支队车管所获悉:自2011年1月1日起,新出厂的汽车和半挂车在办理注册登记时不再拓号和照相,市民给新车上牌将更加方便快捷。
近日,公安部与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和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汽车(不含三轮车和低速货车)和半挂车出厂时,生产厂家 要随车配发实车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2份,在车辆管理所办理注册登记时,无需再拓印车辆识别代号。
通知要求,自2011年1月1日起,汽车(不含三轮车和低速货车)和半挂车出厂时,生产厂家要随车配发实车拍摄的机动车外部彩色相片2张,在车辆管理所办理注册登记时,无需再拍摄和制作相片。
市交警支队车管所办公室冀俊山表示,2011年1月1日不需要上线检验的轿车及其他微型载客汽车,办理上牌业务时,车管所工作人员只需检验车辆、录入相关信息、车主自选车牌号、制作行车证、打印注册登记证书、制作车牌等,不但让车主节省费用,而且还简化办理注册登记的环节,使汽车上牌更加方便快捷。
冀俊山提醒,2011年1月1日以前生产的没有配发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和实车外部彩色相片的汽车和半挂车,在2011年1月1日后到市车管所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时,仍需拓印车辆识别代号、拍摄和制作相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