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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学路上,谁为孩子们系上“安全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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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12 月 31 日 星期    【打印】  
湖南“校车坠河”事件引关注,我市教育部门为此下发通知,记者也进行走访——
上学路上,谁为孩子们系上“安全带”
□记者 李燕锋 文/图
  一幼儿园的校车。
  27日下午,湖南省一辆运送小学生的校车坠河,致使14名学生死亡,6名学生受伤,这一事件引起我市教育部门的关注。昨日,市教育局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全市各学校行动起来,清查校车数量,并对所有校车进行安全状况检查,加强校车的规范管理。

  全市登记在册校车71辆 

  什么是校车?负责校车管理的市交警支队车管所源头化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告诉记者,“校车”是指用于运送不少于5名幼儿园、小学、中学等教育机构的学生及其照管人员上学、放学的客车和乘用车,分为专用校车和非专用校车。专用校车,指从设计到制造,每一个技术环节都适用运送学生的专用车辆。非专用校车,就是用于运送学生的其他社会车辆。

  根据目前的统计情况,我市的专用校车共有13辆,非专用校车有58辆,也就是说,全市登记在册的正规校车只有71辆。据介绍,我市对校车的管理采取的是源头化管理的方式。从教育部门和交通部门掌握的情况看,目前全市正规校车的运行状况良好。

  可让人担忧的是,除了这71辆正规校车外,还有很多“非正规”的校车活跃在孩子们上学、放学的路上。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通过日常的调查,他们发现,目前的校车市场相对混乱。用来接送中小学生上下学的车辆五花八门,除了已经退出校车运营的公交车外,还有学校自备校车以及大量私人经营的“地下校车”。

  28日,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深入我市部分县区检查校车使用情况后发现,在一些乡村,拖拉机、三轮摩托等社会车辆也用来运送学生,其安全问题令人担忧。

  校车发生事故,责任谁承担?

  在涧西区某小学附近值勤的交警小王告诉记者,他们对私下运营的“非法校车”除了按超载进行罚款外,其他没有任何特别的处罚依据。

  那么,校车一旦出了事故,责任该由谁承担?

  长期关注青少年安全教育问题的李安民律师告诉记者,校车发生安全事故,首先应当判定车辆归谁所有,也就是说,车主应当是第一责任人。此外,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但李安民提醒家长,以下两种情况,幼儿园或学校不承担责任或者只承担补充责任:一是如果“校车”不是幼儿园或学校提供,而是由几个家长合租,这种情况下,如果孩子遭受人身损害,幼儿园和学校不承担责任,应当由侵权人承担相应责任;二是校车虽是学校或者幼儿园提供的,但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系由第三人侵权所致,第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市教育局:全面检查校车安全状况

  昨日,市教育局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全市各县(市)区教育局、东方、东升教育中心及市直各学校立即行动起来,清查校车数量,并对所有校车进行安全状况检查。

  各学校要加强对师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对山区或农村道路条件较差、交通不便的学校,要更加高度重视;要控制学生参加校外集体活动,确实需要的,学校领导要到场组织,并合理安排随队教师。各单位要对所辖行政区域和学校校车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对所有检查出的不符合校车使用要求的车辆,要坚决立即停止使用。

  市教育局同时要求,各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对校车的使用管理,要建立规范的校车退出、报废和更新机制;要协调交通管理部门加强对校车安全行驶的管理,坚决纠正违章违规行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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