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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7版:洛阳·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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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1 月 1 日 星期    【打印】  
楼上厕所漏水 楼下住户遭殃
□见习记者 申利超
  楼上厕所下水管道漏水,楼下厕所变成了“水帘洞”。昨日,市民赵先生向记者讲述了他的烦心事。

  昨日,在唐宫东路257号院3楼住户赵先生家,记者看到卫生间里撑着一把伞,从屋顶渗下来的水顺着雨伞往下流。据赵先生说,他们的住宅楼建了16年,去年他家楼上的厕所开始漏水,今年八九月份,由他出钱为楼上住户维修了厕所。但半个月前,楼上厕所又开始漏水,而且比以前严重。赵先生说,现在他们一家人上厕所时要撑伞。

  记者采访了住在赵先生楼上的李先生。李先生说,厕所漏水不是他的责任,管道渗水是房屋质量问题,应由开发商维修。

  我市执业律师杜峰称,房屋与其他商品一样,都有一个质量追溯期。在追溯期内,出现的问题应由开发商负责维修;在追溯期外,出现的问题应由房屋使用者负责维修。“根据《民法通则》中的相邻关系规定,给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杜峰称,该事件中房屋已超出追溯期,楼上住户已侵害了楼下住户的相关权益。

  记者随赵先生将此事反映至小区所属社区,一名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会尽快就此事进行调解,希望早日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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