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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驾出意外,轿车撞坏4S店玻璃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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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1 月 5 日 星期    【打印】  
试驾出意外,轿车撞坏4S店玻璃墙
律师提醒:试驾前,驾车者与汽车销售店最好签订协议明确权利和责任
  □见习记者 马毓鋆 文/图

  4日上午,一女子到龙门大道的东风日产威盛4S店试驾车辆,停车时发生意外,车辆尾部撞上了汽车销售店的落地玻璃。

  据了解,当日上午,该女子在该汽车销售店看车后要求试驾一款黑色4门5座轿车。办理试驾手续后,她在销售人员陪同下驾车到指定地点试驾。之后,该女子驾车返回汽车销售店。不料,在她准备将车停进车位时,意外发生了:车没有停住,车尾将该店两块落地玻璃撞碎。

  记者昨日在该汽车销售店维修间看到,事故车辆后备厢盖已经变形,后保险杠也被拆除。(如图)

  该店保安告诉记者,事发时间在11点50分左右。当他听到声音后前去查看时,轿车已将玻璃撞碎,部分车身也进入了展厅。

  据该店负责人介绍,事情的详细情况她并不清楚,但事故是由试驾者操作不当造成的,被撞碎的玻璃每块价值上万元。目前,店方正与试驾者协商处理此事。

  河南森和律师事务所的石克俭律师认为,因试驾发生的事故,其责任不好划分。

  以上述事故为例,如果驾车女子持有驾照,则说明她具备相应驾驶技术,她的行为造成的损失应由她承担。如因汽车销售店引导不到位造成事故,则汽车销售店应承担一定责任。

  律师提醒,到汽车销售店进行试驾的人最好和汽车销售店签订试驾协议。需要注意的是,有些汽车销售店提供的试驾协议属格式条款,其中的单方责任免除约定属于“霸王条款”,法律是不支持的。

  所以,市民在试驾前最好和汽车销售店约定各自的权利和责任。同时,试驾者还应对车辆技术指标和车辆性能有所了解。汽车销售店如在明知试驾者不具备相应资格的情况下仍提供试驾车辆并造成意外的,汽车销售店的责任相较试驾者会更大;若事故造成第三方损伤,汽车销售店还要承担连带责任。

  (王先生获线索奖50元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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