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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1 月 6 日 星期    【打印】  
新老年法拟规定子女“常回家看看”
“精神慰藉”、“社会照料”、“高龄津贴”成新老年法三大亮点
  近日,记者从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了解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工作已基本完成,民政部将于近期上报国务院法制办。民政部副巡视员吴明透露,本次修订有三大亮点:子女“常回家看看”已被写入修正草案;修正草案增加了“精神慰藉”、保障房优先安排等内容,并将“社会照料”独立成章,主要是针对高龄老人、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以及不能和子女居住在一起的老人;草案还规定“国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为80岁以上的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

  草案在“精神慰藉”一章中规定,“家庭成员不得在精神上忽视、孤立老年人,要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至于多长时间算“经常”,有没有一个时间的概念,吴明表示:“由于老年法属于社会类立法,因此具体细节不可能规定得很清楚。但以后子女不‘经常’回家看望老人,老人可以诉诸法律,以前这种诉讼法院一般不会受理,但现在法院要立案审理。”

  吴明介绍,国家将逐步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社会福利制度。

  修正草案中规定:“国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为80岁以上的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提供免费体检等保健服务,提倡各地根据本地实际,降低享受保健补贴和免费保健服务的年龄。 ”

  发放高龄补贴一直以来是我国“养老困局”中的一部分,全国各地情况不一,很多地方的高龄老年人享受不了相应“补贴”。本次修改老年法,意味着“高龄津贴”将有望全国统一。

  (据《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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