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木集团前总裁宋山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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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日,山木集团前总裁宋山木的私人顾问向记者公布了宋山木在看守所里手写的一份上诉状。在上诉状中,宋山木自认“道德层面不检点”,并说自己“性能力较弱”,同时坚称“非强奸”,请求深圳市中院撤消一审判决,宣告其无罪。这是强奸案案发以来,宋山木首次通过书面向媒体表达自己的说法。
宋自认“道德层面不检点”
在宋的私人顾问出示的宋山木在看守所里手写的一份上诉状中,到处是他称自己冤枉的字眼。
宋山木称:“若真的像刘某的代理律师在庭审上说的,我能获罪会对社会有警示作用,能促进和谐,那限制我一年半载的自由,算是对我以前道德层面不检点的一种惩罚,我也就认了。否则我将申冤到死。”
删照片是为拍“党校校园”
在上诉状中,宋山木还重点说明了为什么自己相机里面只有去年5月4日(案发在5月3日)以后的照片,因为他认为法院一审判决用这个证据来暗示自己删除了被害者刘某的裸照。
“我的相机只存了5月4日以后的照片难道不行吗?事实上我5月10日要离开(中央)党校,党校校园很美,但常人进不来,我就想录像带回去让朋友看,但记忆卡容量有限,录前删除了以前的内容,空出所有容量开始录像,最后录满了还没录全。”
自称“性能力较弱”
宋山木在上诉状中,用大篇幅陈述了刘某是为了钱而自愿与自己发生性关系的。他毫不隐讳地描述了自己的性能力,并且认为对方是“喜欢自己”的。
“性关系发生时很自然,和谐愉快,现在想想,她是为了钱,而我是认为她喜欢我而报答我。两条路通向一点——双方自愿。
“我性能力较弱,只有在女方真正投入想来高潮时才能完成性行为,否则不会射精,事实上用了按摩器做前戏……完事后(她)还对我说(我)比他男朋友棒。”
“发誓对方在撒谎”
“我发誓我说的都是实话,而对方在撒谎。”
而此前媒体采访被害女子刘某时,刘某就称:“这种人完完全全没有一点悔改的意思,听说他的父母妻儿判决那天也来了,也都哭了。我倒想当面问一问他,你敢不敢拿一家人的命发誓说你是冤枉的,你敢不敢?”
焦点一 宋山木是否违背刘某意志与其发生性关系?
一审法院从3个方面认定强奸成立。
1. 双方感情基础。案发前,宋山木除了知道刘某叫“黄金艾伦”外,甚至不知道刘某的真实姓名,也没有储存刘某的手机号码。两人没有约会过,也没有私交。宋山木即使对刘某有好感,也仅是一厢情愿,并未得到刘某的认可。由此可见,案发前双方不存在感情基础。
2. 案发时的特定环境。5月3日,刘某向宋山木提出辞职,宋山木多次挽留,均被刘某拒绝。于是,宋山木即以打扫卫生为借口,将刘某带到地理位置偏僻的松泉公寓3栋809房。案发时室内仅有宋山木与刘某两人,在这样一个陌生、封闭的环境下,刘某作为一名处于实习期、还未真正走出校园、涉世未深的女性,单独面对平时性格暴躁的公司总裁宋山木,难免产生孤立无援、害怕之情。
3.案发后刘某的表现。案发后,刘某回到宿舍一脸不高兴,将自己的内裤扔到垃圾桶内,以示厌恶之情,又向自己的男友王某和同事张某哭诉了她被宋山木威胁、拍裸照继而被强奸的事实,整夜不得安睡。5月4日早上6时,刘某前往福田区南园派出所报案。
综上所述,法院认为,宋山木违背刘某的意志,采用胁迫手段,强行与刘某发生性关系的事实足以认定。
焦点二 多转3000元能证明性交易?
宋山木及其辩护人辩称:双方发生性关系后,刘某向宋山木索要5000元,并问他什么时候给钱。宋表示身上没有现金,答应以后给她。见刘某有点不高兴,宋保证一定会给她钱,刘某这才高兴起来。事后,宋山木通过公司财务多给刘某了3000元,不排除双方性交易的可能。
法院认为,本案中,刘某向宋山木索要5000元钱的事实,仅有宋山木的供述,无其他证据证明,法院不予认定。山木公司副校长张某于5月5日向刘某工资卡内多转入工资3000元钱,宋山木在公安机关供述该款为补偿性质,与张某的证言、短信相印证,不能证明双方性交易。
所以,宋山木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与事实不符,法院不予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