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李松战
本报讯 昨日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获悉,近日,市政府分别组织调查组,对近期我市发生的洛龙区勤政苑小区“11·17”火灾、汝阳“12·10”森林火灾和嵩县“12·10”森林火灾进行调查取证、技术分析,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作出了处理决定,并提出了相应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和防范措施。
■2010年11月17日23时30分左右,勤政苑小区4号楼803室发生火灾,造成直接财产损失8540元,无人员伤亡。
经认定,这是一起因本小区居民用火不慎、处置不当导致的家庭火灾。该起火灾暴露出勤政苑小区存在消防通道堵塞、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不到位、消防控制室未落实24小时双人值班制度,有关消防安全规章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市政府作出处理决定: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房地产管理科主任科员毛某、工作人员任某,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市住建委物业管理科科员马某,洛龙区开元路办事处纪委书记韩某,洛龙派出所民警王某、张某,由有关部门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洛龙区住建局物业管理科科员冯某、开元路办事处经济发展办主任陈某,给予警告处分;河南龙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由消防部门依据《消防法》有关规定依法对其行政处罚。
市政府要求:各级政府和负有消防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及各物业管理单位,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一岗双责”责任制等;公安、消防部门应加大消防安全检查执法力度。
■2010年12月10日6时,汝阳县付店镇牌路村大雷草沟发生一起森林火灾,经有关部门及时扑救,过火面积21.338公顷,森林受害面积0.76公顷,受伤林木1060株,无人员伤亡。
目前,该起火灾起火原因及直接肇事者正在立案侦查中。市委、市政府作出处理决定:由汝阳县委、县政府责令付店镇党委、政府向汝阳县委、县政府写出深刻检查;付店镇党委书记李某,党委副书记、镇长朱某,分别向汝阳县委、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付店镇党委委员、西泰山管理局局长张某,由有关部门对其进行诫勉谈话;付店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张某,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2010年12月10日6时50分,嵩县车村镇水磨村大河漕沟发生一起森林火灾,经有关部门及时扑救,过火面积约0.8公顷,无受害面积,无人员伤亡。
目前,该起森林火灾直接肇事者已被锁定,公安部门正在实施网上追逃。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市委、市政府作出了处理决定:由嵩县县委、县政府对车村镇政府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车村镇党委、政府向嵩县县委、县政府写出深刻检查;车村镇主管副镇长王某,由有关部门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市政府要求:要及时汲取火灾教训,对森林防火队伍建设、火灾隐患排查、火灾扑救指挥等存在的问题迅速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