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官在和王珂谈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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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自己心里也知道中纪委反腐倡廉的严格要求,却无知地认为反腐败也就是走走过场,是‘隔墙撂砖头’。眼前的利益最现实,不收白不收,不要白不要,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砖头’哪会正好砸在自己头上?就这样,花天酒地、弄权枉法,彻底丧失了一名共产党员、一名国家干部的本质。”郑州市惠济区行政执法局原局长王轲说,他沦为了钱的奴隶,为了追逐金钱,为了满足膨胀的私欲,最终滑入罪恶的深渊。
王轲,曾任郑州市惠济区行政执法局局长,2000年至2006年在担任毛庄镇党委书记、镇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受贿现金人民币55万元,2008年6月被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现在省第一监狱服刑。
▲▲ “把职权变成了满足贪欲的工具”
“你是学习法律的本科生,也曾在职研读过两年法律学的硕士。如果你说你不懂法、不学法,法律意识淡薄,恐怕说不过去吧?”看到王轲很平静,我也就没有拐弯抹角,而是直奔主题。
王轲有些尴尬地笑了,他说:“不读书不看报,不修身养性,整天沉溺于花天酒地,为自己升官发财罗织关系网,花去的是老百姓的血汗钱,丧失的是党性,损害的是党和政府的形象,把职权变成了满足贪欲的工具。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手莫伸,伸手必被捉。”
王轲说,在他刚担任领导职务的时候,也曾立志当一名廉洁从政的好干部。刚遇到送礼的时候,他也能坚决回绝或说服他们把礼品拿回去。可是,随着职务的升迁,权力的扩大,自己的思想慢慢放松了警惕,错误地认为迎来送往是人之常情,接收点儿礼物,没啥大不了的。“千里之堤,溃于蚁穴。正是这种细微的思想蜕变冲开了我贪欲的闸门。”2000年至2006年,在担任毛庄镇党委书记、镇长期间,王轲贪污受贿现金人民币55万元。
“其实自己心里也知道中纪委反腐倡廉的严格要求,却无知地认为反腐败也就是走走过场,是‘隔墙撂砖头’。眼前的利益最现实,不收白不收,不要白不要,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砖头’哪会正好砸在自己头上。就这样,花天酒地,弄权枉法,彻底丧失了一名共产党员、一名国家干部的本质。”王轲说。
▲▲ “我沦为钱的奴隶”
据王轲说,他出生在一个普通的农民家庭,家境贫寒,读中学时曾下农村进工厂接受锻炼,1985年考入郑州大学法律系,在校期间加入了中国共产党。
大学毕业后,王珂先后在中牟县、郑州市惠济区工作,不足5年就被提拔重用,历任科长、办公室副主任、党委副书记、物价局长、镇长、党委书记、行政执法局局长,还是“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正当事业有成,如日中天之时,我却沦为令人唾弃的阶下囚。”王轲说,入狱后,在监狱警察的关怀教育下,他深刻反省,终于明白了问题的答案,那就是——“钱”。
王轲说:“作为一个人,失去自由无异于一头猪、一只老虎被人圈养,对亲人的思念,对自由的渴望,那种孤独、寂寞、无奈让你痛不欲生,几近疯癫。”
▲▲ “还有多少机会可以从头再来”
“记得演员刘晓庆出狱时记者问其人生最重要的东西是什么,刘晓庆脱口答道:亲情、知识和自由。也许社会上还有人正在演绎我的悲剧,也许我的故事再过几年就被人们淡忘,但一个不争的事实无法改变,那就是我将永远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我好后悔。”这是王轲在忏悔发言稿中写的一段话。
“有首歌曾忠告失败者‘只不过是从头再来’,作为一个余刑还有11年、年近花甲的罪犯,我还有多少机会可以从头再来?”王轲的言语中透着凄凉之情。
▲▲ “企业办成后做慈善事业”
王珂说:“目前,我要做的就是正视现实、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回家。”
“我打算在监狱里好好研究一下我国现行的法律,深挖一下服刑人员的犯罪根源,准备写一本十几万字的书。”说到得意处,王轲的语速不自觉地加快。
“出狱后,我打算办个企业,谁也不靠,白手起家。”说到这里,王轲的兴奋之情溢于言表,“每每想到这些,我都有使不完的劲儿。”
“企业办起来后,我要把自己的盈利拿去做慈善,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王轲说得很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