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 商都网
近日,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入室盗取兰花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李某因盗窃价值百万余元的兰花而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8000元。
浉河区游河乡的农民李某听说该区谭家河乡的江某种植了兰花,遂伙同他人于2006年4月13日凌晨翻墙进入江某的兰花棚,盗走兰花178株,后以两万余元卖给他人。
被盗当日,江某就报案了。公安机关在侦查时追回了兰花,但直至2010年8月1日,案发4年后,“采花大盗”李某才被抓获。经评估所鉴定评估,这批被盗兰花价格在2006年4月已高达115.87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