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 日前,在苏州市高新区马浜小区内,一辆面包车行驶中意外撞死一条宠物狗。目击者称,面对狗主人要么赔偿5000元,要么给狗尸体下跪1小时的要求,面包车上两小伙赔不起钱,挨打后选择了下跪,且一跪便是1小时。(1月11日《华西都市报》)
恍如隔世,一个曾遭受“华人与狗不得入内”奇耻的社会,竟然还会屡屡出现“人跪狗”的悲情事件,难道人已连狗都不如了吗?或许,最该关注的现实问题是:在每一起“人跪狗”事件中,膝下都是一片法律空白。
在“人跪狗”事件中,人格尊严得不到有效保护,更是一个严重的法制难题。生活中,随处可见人格尊严受到侵害,遭遇被侮辱、被谩骂、被诋毁等,有多少人真的会举起法律武器?其症结仍在于法律的缺失,使得惩处力度过小而维权成本过高,导致人格尊严难以维护。其结果是,那些被要求向狗下跪的人,也并未意识到自己被严重侵权,更何谈依法维权?
可见,之所以屡屡出现“人跪狗”的不合常理事件,关键仍是法律本身的不健全。“人跪狗”表面上是人向狗下跪,其实跪的是膝下那片法律空白。如何通过完善有关法律法规,杜绝“人跪狗”事件再次发生,以切实维护好人的尊严,仍将是一个严肃的法律问题,还须有关部门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