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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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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1 月 13 日 星期    【打印】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
国企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
  据新华社北京1月12日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决定将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等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

  会议指出,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是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重要基础。为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会议确定了以下政策措施:强化投融资支持,引导设立股权或创业投资基金,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大力支持软件和集成电路重大关键技术的研发,加快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的产业化和推广应用;继续实行对软件产品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分别给予营业税和所得税优惠;完善对研发人员的激励机制等。

  会议指出,近年来,我国工伤保险制度不断完善,参保范围不断扩大,对保障职工权益、分散企业风险发挥了重要作用。但2004年《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前已认定为工伤、未纳入统筹管理的国有和集体企业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等老工伤人员,大多仍由单位承担工伤待遇,缺乏制度保障,待遇普遍偏低。

  会议决定,2011年4月底前,将国有企业有伤残等级的老工伤人员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2011年年底前,将国有企业其他老工伤人员和集体企业、原国有和集体改制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所需资金由各地通过统筹基金调剂、企业一次性缴纳部分费用、政府补助等渠道筹集,中央财政按照“奖补结合”的原则给予一次性补助。

  ■延伸阅读

  2009年,我市1.7万老工伤人员已纳入工伤保险统筹

  老工伤人员(含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指的是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统筹之前发生的工伤人员和用人单位改制、破产后工伤保险关系仍然存在,工伤保险待遇没有纳入统筹管理的工伤人员。纳入社保统筹前,我市老工伤人员的伤残补助金一直都由企业负担,按月发放,十级伤残每月补助金为5元,每增加一个伤残等级,补助金每月增加2元。

  2009年6月,为妥善解决老工伤人员历史遗留问题,我市在河南省率先将伤残补助金纳入工伤保险统筹基金一次性支付。具体补贴标准为:十级伤残可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500元,伤残等级每增加一个等级,补助金再增加500元,最高的一级伤残可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000元。符合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老工伤人员有6814人,我市将支付1135万元。

  2009年10月,市社保部门决定,将已参保单位应由单位支付的老工伤人员待遇,全部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降低保险费率,在现有基础上降低一档标准收费。截至当月,全市共有17526名老工伤人员纳入基金支付,已支付待遇1500万元;全市有100多家企业享受降费率的优惠,年减轻企业负担600多万元。

  (据洛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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