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缘由 邵先生和爱人结婚后一直住在涧西区,两人的户口都在该区某社区。一年前,邵先生夫妇搬至洛龙区居住,并育有一子。前几天,邵先生带着孩子到现居住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种脊髓灰质炎疫苗,被告知接种地点应在户口所在地。
邵先生很苦恼,难道以后每次给孩子接种疫苗,他都要带着孩子从洛龙区跑到涧西区吗?
记者跑腿 带着邵先生的问题,记者到市疾控中心免疫规划所咨询。
据介绍,按照相关规定,孩子出生后1个月内,家长需按照就近原则到户口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接种单位(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孩子办理预防接种证。预防接种证将详细记录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和地点,家长应妥善保存,以免漏种。接种单位要及时建立预防接种疫苗卡,并安排好接种疫苗计划。
办理预防接种证所需资料为:居民户口簿、孩子的出生证明、出生时接种的首针卡介苗和乙肝疫苗登记单。如果现居住地非户口所在地,可持房产证、购房证明或现居住地社区出具的证明办理预防接种证。因此,邵先生只要证明自己常住洛龙区,即可按照就近原则为孩子办理预防接种证,不用每次都带着孩子从洛龙区跑到涧西区接种疫苗了。
在我市居住的暂住人口,持暂住证等资料到居住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也可为孩子办理预防接种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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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市可以免费预防接种,属于国家免疫规划内的儿童疫苗共有12种:
▲乙肝疫苗(出生24小时内、1月龄、6月龄时各一次)
▲卡介苗(出生24小时内接种一次)
▲脊髓灰质炎疫苗(2月龄、3月龄、4月龄、4周岁时各一次)
▲百白破疫苗(3月龄、4月龄、5月龄、18~24月龄时各一次)
▲麻风疫苗(8月龄时接种一次)
▲麻腮风疫苗(18~24月龄时接种一次)
▲乙脑疫苗(8月龄、2周岁时各一次)
▲A型流脑疫苗(6月龄、9月龄时各一次)
▲A+C型流脑疫苗(3周岁、6周岁时各一次)
▲甲肝减毒疫苗(18月龄时接种一次)
▲甲肝灭活疫苗(18月龄、24~30月龄时各一次)
▲白破疫苗(6周岁时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