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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9版:洛阳·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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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吹扫”绿化带,可否选“准”时间?
“暂住”福利院 酌情收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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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1 月 14 日 星期    【打印】  
“暂住”福利院 酌情收费用
□见习记者 裴希婷
  本报讯 找到走失的孩子是一件高兴事,可是,涧西区梁女士去福利院认领孩子时却被告知,需要先交纳一天100元的托儿费,才能把孩子领走。福利院表示,经费紧张,托儿费是酌情收取。

  梁女士的儿子文文(化名)今年7岁,智力有些障碍,说话口齿不清。2010年12月19日下午2时许,文文走失。次日中午,梁女士和丈夫经多方打听,得知文文在涧西区广文路附近被民警带走,派出所已经将孩子送到市儿童福利院。这时,梁女士夫妇悬着的心才算落下。

  梁女士和丈夫高兴地去福利院接孩子时,却被告知需要出具亲子关系等证明材料。夫妻俩忙活着到相关部门开证明、做鉴定……将所需材料都准备齐了。1月12日,梁女士和丈夫到福利院接孩子时,又被告知需要交纳一天100元的托儿费。梁女士觉得,儿童福利院是社会福利机构,咋还收费呢?最后,梁女士没有交纳共2300元的托儿费,也没能接走孩子。

  昨日上午,记者和梁女士夫妇一起来到市儿童福利院。该院医务室负责人说,他们是按约定俗成的习惯执行的,具体费用会根据家庭情况“酌情减免”。至于收取的托儿费是否有明文规定,记者就此咨询了市民政局社会福利科,该科相关负责人称,目前对此项收费并无明文规定。

  经本报协调,梁女士交纳了180元的入院体检费后,将文文接回了家。

  市儿童福利院负责人表示,福利院的经费来源主要依靠政府补贴和社会捐款,政府补贴只针对在福利院“落户”的孩子,而每年福利院都会接收二三百个“临时”到这里的孩子。这部分儿童的花费只能依靠社会捐助,经费十分有限。为了解决经费紧张的困难,遇到像文文这种情况的孩子,院方会酌情收取托儿费,但不会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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