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上午,洛龙区的焦先生拨打本报新闻热线66778866称,他因轻信电视广告而上当,花400多元买的手机竟是“废物”。
据了解,本月3日,焦先生看到某省卫视一个频道播放的一则广告,广告中介绍了一款手机,功能强大,价格便宜。焦先生遂按节目中提供的联系方式与销售方取得联系,详细了解了手机的具体功能,并得到了销售方的承诺:手机货真价实、功能强大,保证货到付款。于是,焦先生定了一部。
7日,焦先生收到包裹,邮递员坚持先付款后交货,焦先生感觉广告是电视台播放的,商品质量应该不会有问题,便付了货款。可是,他打开包裹后才发现,手机不仅与电视广告中的相差很大,而且和外包装上的图片不符。他试了一下,手机接打电话时音量很小,电池充满只能用半天。
11日,一名姓杨的人给焦先生发短信说,由于员工失误寄错了商品,他们给焦先生另备了一款功能更强大的手机作为补偿,但需要焦先生再支付685元差价。13日,又一自称是客户经理的魏女士也打来电话表示,希望焦先生能购买这款特意为他准备的新手机。
焦先生却不肯再上当了。他说,为几百块钱打官司划不来,但电视台播放虚假广告的行为让人气愤。他想给大家提个醒,在选择电视购物时一定要谨慎。
河南森合律师事务所石克俭律师建议,市民尽量不要选择电视购物。因为,电视购物中的商品大都能在商场中买到,而且,我国目前还没有好的办法解决电视购物产生的纠纷,这种情况下,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一旦受到损害将很难维权,即便维权成功,成本会很大,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