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武逸民
春节将至,又到了市民外出旅游的旺季。记者了解到,与市民外出游玩密切相关的新版《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下称新《管理办法》)也将于2月1日起正式实施。与现行的《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相比,新《管理办法》有哪些亮点?游客能得到哪些保障?昨日,记者到保险公司和旅行社进行了采访。
亮点一 人身伤亡赔偿限额大幅提高
“新《管理办法》最大的亮点是人身伤亡责任限额有了大幅提高。”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中心支公司意外险与健康险部经理张霆说,旅行社在组织旅游活动过程中,一旦发生属于旅行社责任保险的情形,保险公司将依法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在旅行社责任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责任限额根据旅行社业务经营范围、经营规模、风险管控能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旅行社自身需要,由旅行社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但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不得低于20万元人民币。
而现行的《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中规定:国内旅游每人责任赔偿限额人民币8万元,入境、出境旅游每人责任赔偿限额为人民币16万元。
亮点二 旅行社投保范围更广泛
“新《管理办法》规定,旅行社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具体包括三种情形:即因旅行社疏忽或过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因发生意外事故旅行社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国家旅游局会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市旅游局旅行业管理科负责人程素敏说,新《管理办法》不仅投保范围更广泛,对旅行社的投保费用也不做统一要求,规模大的旅行社保费相对高一些,规模小的旅行社保费相对低一些。另外旅行社责任保险的保险期为1年,旅行社应当在保险合同期满前及时续保,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可以依法自主投保,也可以有组织地统一投保。
亮点三 破除保险公司“一言堂”
“新《管理办法》中旅责险定责不再由保险公司一家说了算是另一亮点。”市中旅负责人肖燕楠说,新《管理办法》首次破除了保险公司“一言堂”的做法,成立由旅行社、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旅游行业专家、法律专家和医学专家共同组成旅游安全事故鉴定委员会。新《管理办法》实施后,旅行社如果发生保险事故,就不需要找保险公司,而是由调解处理中心负责保险索赔的相关事宜,这不仅初步解决了“定责难”的问题,还将旅行社从纷繁复杂的保险索赔中解脱出来。
亮点四 首推保险公司先予赔偿
以前,游客在旅游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食物中毒等责任难定事件后,个别旅行社和保险公司相互推诿,游客迟迟得不到赔偿的现象时有发生。
而新《管理办法》采取先予赔偿的机制,即保险公司在接到旅行社的赔偿请求后,保险公司应当直接向受害的旅游者、导游或者领队赔偿保险金。
对于因抢救伤员、处理遇难者后事需要垫付、预付大量现金,经核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可以在责任限额内先向医疗机构支付必要的费用。
亮点五 导游及领队人身伤亡首入保险责任
“在现行《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中,导游和领队出了意外不在赔偿范围内,他们只能通过单独购买人身险的方式增加保障。”程素敏说,新《管理办法》将导游或者领队的人身伤亡纳入保险责任、赔偿责任之中,使之更人性化。
据介绍,新《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旅行社应当依照《旅行社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旅行社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应当包括旅行社在组织旅游活动中依法对旅游者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承担的赔偿责任和依法对受旅行社委派并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导游或者领队人员的人身伤亡承担的赔偿责任。
“将导游或者领队人员的人身伤亡也纳入保险责任、赔偿责任之中,这在保险规定中首度如此确定。”程素敏说,这一变化将给旅游从业者带来直接的保障,也将促进行业管理更加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