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 新华社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昨日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对“时建锋诈骗368万元高速公路通行费被判处无期徒刑”案中的4名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省高院作出五项处理决定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田立文说,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认为,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时建锋诈骗一案时,存在审查不细、把握不严等问题,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和司法的公信力,决定对相关审判人员予以责任追究:
1.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主审法官娄彦伟对案件证据审查不细,把关不严,免去其助理审判员职务,调离审判岗位,接受培训,等候处理。
2.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侯晓宏领导不力,负有主要责任,失职,责令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提请免去侯晓宏刑一庭庭长,接受培训,等候处理。
3.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任建军,作为主管院长,主持审判委员会把关不严,没有尽到应尽职责,经平顶山市委同意,对其停职检查。
4.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郭保振,作为院长,要对全院负责,干部教训培训管理不到位,对其诫勉谈话。
5.责成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平顶山市委写出检查,对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河南省法院系统通报批评。
另外,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为审判监督的上级法院,监督指导不力,向河南省委、省政法委写出检查报告。
当事人弟弟投案自首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认为,根据现有证据,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时建锋犯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主要表现在时建锋是否参与犯罪,是否与他人共同犯罪以及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什么等。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孙振民说,时建锋诈骗一案的事实认定中,军车牌照、士兵证等证件来源不清,向收费站出示的车辆通行手续来源不清以及时建锋用他人身份证购买车辆的原因也不清楚。
15日22时左右,时建锋的弟弟时军锋投案自首,交代了时建锋是顶替他入狱等和案件有关的重要情况。时军锋称,他哥哥时建锋是顶替他入狱的,案发后曾有人向他承诺,时建锋很快可以被放出来。他曾经向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行贿。
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郭保振说,时军锋投案自首,使本案的主要事实、证据发生重大变化,已经建议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14日,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决定启动再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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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踪:偷逃过路费因有“合同”?
15日,根据时建锋的亲属出示的一份合同显示,两名自称武警某支队官兵的男子与其弟时军锋签署合作协议,规定车辆挂该支队牌照需支付给两人120万元,另给下汤收费站两名站长每月5000元。
不过,时任下汤收费站站长的王欢和时任副站长的李占峰在受访时否认收钱,而武警某支队相关人士未对此事予以证实。
●调查:放行假牌车,收费员未违规
15日,中原高速平顶山分公司总经理助理金煜伟等出示了一份当时自称李金良的男子提供的证明。这份盖有武警某支队印章的证明内容为:“各高速交警大队、收费站、超限站、路政稽查:因我支队搞营区建设,为节约成本,土建工程由我支队承建,我支队派遣两辆斯太尔到平顶山鲁山运输沙土,敬请协助。”落款为武警某支队,时间为2008年4月26日。
金煜伟说,时建锋向媒体称该公司有“内鬼”后,该公司多次对王欢和李占峰等人进行内部调查,没有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该公司一工作人员称,正是王欢和李占峰发现可疑向平顶山分公司报告,才导致两辆车被查获。
●疑问:主审法官被指不具审判长资格
15日,平顶山市政法系统一知情人士透露,主审时建锋案的审判长娄彦伟只是一名助理审判员,不具备担任审判长的资格。记者调查发现,娄彦伟2010年参加多起刑事案件的审理,但均是以“代理审判员”的身份参加。据悉,娄彦伟是该院一名退休院长的儿子,最初是该院的法警,后来当上了助理审判员。
平顶山市中院政治部副主任韩俊杰称,娄彦伟为法律硕士,2002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同年12月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按照《法院组织法》规定,助审员可以参与案件审判。记者查阅发现,该法第十条规定,只有审判员能担任审判长。 (据《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