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冰冷的被告人席,没有威严肃穆的审判台,日前,3名未成年被告人与法官、公诉人、辩护人以及他们的家长一起围坐在圆桌边,如同拉家常般开始了一场“圆桌审判”。
2010年8月9日凌晨,李甲、李乙、李丙与另两名“小哥们”酒后在路边打出租车时,被司机孟某拒载,感觉受到轻视的李甲等人随即一路追赶,并在一加气站内对孟某拳打脚踢,导致孟某轻伤。随后,李甲等5人欲拦截詹某父子两人驾驶的出租车逃离现场,再次被拒载,5人又将詹某父子打伤。
案件起诉到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刑事少年法庭后,法官们认真研究了被告人的家庭、成长经历,决定对他们的案件采用更符合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点的“圆桌审判”方式。
庭审过程中,李甲、李乙、李丙纷纷表示要牢记教训、痛改前非,多学习法律知识,争取做一名对社会有用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