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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1 月 18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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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水”有多深?
新华社记者 李代祥
  【新闻背景】 河南农民时建锋“偷逃过路费”案一审主审法官和庭长等4名责任人被问责,再次把此案推向舆论的风口浪尖。(昨日本报A03版)

  随着越来越多的力量介入,相信舆论质疑的诸多疑点将被逐次揭开。

  理论上讲,利用假军车牌照逃避缴纳过路费的确不光彩,但舆论把目光聚焦在“368万元高速公路通行费”背后的判案和收费等问题上,并非“顾左右而言他”。

  一个农民,雇用他人驾驶车辆通行于郑石高速公路运送沙石,8个月获利20余万元,而按照法院一审判决,应缴纳的过路费却高达368万元。如果不逃避缴纳高速公路通行费,时建锋兄弟显然亏大了。如果按照法院一审判决,偷逃过路费的时建锋不但要服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还要缴纳罚金200万元及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守法与违法,左右都是亏,这样的高速公路如何使用?

  郑石高速公路不过是全国各地高速公路中的一条,时建锋“偷逃过路费”案也只是近年来围绕高速公路收费问题发生的种种事件之一,其典型意义在于让人们再次看到了高速公路上的“水”有多深。

  这些年来,高速公路收费问题几乎从未淡出过舆论的漩涡,这与我国高速公路建设与管理体制机制密切相关。现有体制机制下的高速公路投资建设与收费管理,没有完全纳入市场化轨道。各条高速公路的建设与管理,名义上都由企业运作,实际上就是政府自己干,这样的高速公路怎能不出问题?近几年随着高速公路的延伸,不断有地方官员倒下,充分暴露了高速公路建设管理中“政企不分”的弊端。

  时建锋“偷逃过路费”案,相信终会有个合理合法的结果,但案件反映出来的高速公路管理问题、法院审判工作问题,相关部门和地方还应举一反三,总结经验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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