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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无牌警车撞死就该负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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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1 月 21 日 星期    【打印】  
平心而论
被无牌警车撞死就该负全责?
郭文斌
  【新闻背景】 近日,有网友在一些论坛发帖称,广西昭平县公安局某副局长驾无牌警车撞死老农民黄锦喜,县交警竟认定老农负全责。一时间,网友议论纷纷、质疑不断。(1月20日《华声在线》)

  驾着无牌警车撞死人,竟然是死者负全责——这种违背常理的断论,让公众如何接受?死者是农民,而撞人者是该县公安局副局长,断此“案”的是当地交警——如此下属管上级的事,认定死者负全责恐怕是必然的。

  出现交通事故是难免的,如果交警能够根据事实划分责任,自然无人质疑。可在这起副局长撞死人的案件中,疑点重重:其一,肇事者在发生事故后就离开了现场,但是在认定书上显示,肇事者在发生事故后却仍留在现场;其二,事故发生5个小时后,交警才对肇事者进行抽血鉴定,“显然不符合规定”;其三,肇事者驾驶的是无牌车辆,警方对此并没有给出回应。

  下级调查上级,再怎么公正也是让人怀疑的。公正是办案的原则和底线,既然肇事者的身份特殊,该县交管部门自然应当予以回避,并引入第三方调查。唯有如此,才能免除公众的合理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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