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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员“敢言”还得“善言”
反腐还需从“小处”着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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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1 月 21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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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员“敢言”还得“善言”
李记
  【新闻背景】 深圳五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深圳市人大代表、罗湖区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彭桂华提交的《关于提高公务员工资待遇的建议》引起强烈争议。1月19日下午,彭桂华称,在认真思考后决定把该建议撤了。但他表示并不后悔提了这条建议,只是觉得考虑欠妥当和周全。(1月20日《南方都市报》)

  时下各地两会相继召开,代表委员们给出各式各样的议案提案,让人目不暇接。其中,部分议案提案从一提出便引发了各种争议,彭桂华日前提交的建议便是如此。彭桂华最终决定撤掉建议,彰显的是气度和雅量。但是,我们有必要再次重申的一个常识就是:代表委员在提出议案提案时,除了“敢言”,还得“善言”。

  “敢言”就是勇于表达,没有瞻前顾后、畏首畏尾的顾虑,对代表委员来说,这是基本的要求。但“敢言”之外还得“善言”。何谓“善言”?最基本的要求是:其一,代表委员给出的议案提案,时刻不能忘记自己是为民众代言的身份;其二,代表委员平时都有自己的本职工作,但既为代表委员,就应该做好与身份相符的事。反映是在发表意见观点,尤其是在给出议案提案时,代表委员必须做好“接地气”的相关调研工作。

  在转型期社会,利益表达日趋多元化,反映在两会会场上亦是如此。针对彭桂华们提出的“有欠妥当和考虑不周”的议案提案,我们不宜给出太多的否定。我们应该致力于完成的目标是:即便一些代表委员给出的议案提案未能做到“善言”,舆论监督的介入以及机制本身也能及时、理性地进行纠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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