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9年《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通过以来,我市陆续成立了多家小额贷款公司,这些公司丰富了县域金融,对县区内的三农、中小企业和县域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小额贷款如及时雨
孙先生在洛龙区经营着一家装修公司,去年,该公司承接了我市某国有单位的一项装修工程。该工程共需资金50万元。根据协议,孙先生必须自己先垫资购买原材料,按照工程进度,该单位再逐步支付装修费用。
可是,孙先生只有20万元。作为一个小装修公司,质押品不足等原因使他不能从银行贷到所需的资金。他来到了位于洛龙区的一家小额贷款公司。经过审查,这家公司给他提供了30万元的贷款。这样,孙先生渡过了难关,顺利地完成了工程。其实,像孙先生这样的情况有很多。比如某建筑公司,也是需要垫资施工,他们都从小额贷款公司尝到了甜头。
助力“草根经济”
近两年,洛阳陆续成立多家小额贷款公司,对当地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所谓小额贷款公司是指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是一个只贷不存的“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其主要作用是丰富县域金融服务体系,促进三农、中小企业和县域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其服务的对象为所处的县区的中小企业、三农和大学生创业项目等处于最基层的“草根经济”。
由于其“类金融机构”的性质,政府相关部门对其监管非常严。洛阳市洛龙区民丰盛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按照《办法》,每个县区只能有一家小额贷款公司,经济较强的县区可以有两家。同时,小额贷款公司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不得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不得发放高息贷款,不得从工商企业获取资金,不得向其股东发放贷款,不得对外担保,不得开展经营范围以外的业务,不得在核定的县(市、区)行政区域外从事经营活动。
此外,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也是有着明确的规定的。偃师市金土地小额贷款公司相关负责人说,由于不允许小额贷款公司吸收公众存款,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两个途径,一是公司注册的自有资金,二是通过银行贷款获得。此外,还可以通过社会捐助的形式获得。
这些严格的规定都是为了防范风险于未然。但这并未阻止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和其对县域经济发展的贡献。以民丰盛通小额贷款公司为例,该公司2010年为洛龙区50多家中小企业提供了贷款服务,累计贷款额达6000万元。而金土地小额贷款公司的朱女士也表示,他们公司的目前情况是想要贷款的企业和农户非常多。
前景看好亦有困扰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小额贷款公司在其他省市已有多年的发展。可以说,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前景是非常好的,其对县区经济发展的作用也是不可估量的。
与此同时,小额贷款公司目前的发展也存在着一些困难。比如,只贷不存和只能向银行融资不超过注册资金50%等规定限制了小额贷款公司规模的扩大;单笔贷款额不能超过注册资金5%,此规定限制了小额贷款公司为规模大、信誉好的中小企业提供贷款的能力;只能在所处的县区经营也限制了发展良好的小额贷款公司业务的扩展。
朱女士则认为,目前小额贷款公司面临的主要困扰是风险。比如,三农项目,农户一般没有资产进行抵押,创业的大学生一般缺乏相关的经验,项目本身风险较大。这些项目虽然贷款的额度不高,一般不会超过5万元,但是数量很大,累积起来的风险是巨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