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李启铭撞死河北大学学生陈晓凤”案将于1月26日9时在河北省望都县人民法院开庭。23日,陈晓凤的哥哥陈林和望都县委宣传部均向记者确认了这一消息。
2010年10月16日21时40分许,李启铭(又名李一帆)酒后驾驶黑色迈腾轿车在河北大学新校区(位于保定市北市区)生活区,将女生陈晓凤、张晶晶撞伤,陈晓凤因抢救无效死亡。由于目击学生称李启铭撞人后称“我爸是李刚(保定市北市区公安局副局长)”,此案受到社会广泛关注。
起诉书称,“李启铭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醉酒、超限速驾驶机动车造成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且肇事后逃逸,其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1月13日下午,陈林与胡益华律师一起赶往望都县人民法院,准备将上述参与诉讼的意见提交给法院。然而望都县人民法院回复说,陈家已经与李刚签署了“刑事谅解书”。陈林说,这是他第一次听说有“刑事谅解书”,可能是父亲和望都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签署的。
胡益华律师对记者说,由于签署了“刑事谅解书”,他和陈家商讨后决定,望都县人民法院开庭时,他们的身份仅是旁听者。
(据《中国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