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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1 月 25 日 星期    【打印】  
渝交强险费率 与“酒驾”挂钩
最高可上浮六成
  新华社重庆1月24日电(记者 王晓磊) 记者从重庆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获悉,从今年2月1日起,重庆将正式实施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酒后驾驶将导致交强险费率上浮,最高上浮幅度可达60%。这意味着酒后驾驶违法行为除了要接受法律制裁外,还将付出更多的经济代价。

  酒后驾驶包括饮酒驾驶和醉酒驾驶两种情形,新出台的联系浮动制度对此分别作了不同的规定:每记录饮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一次,下年该车交强险费率上浮15%;每记录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一次,下年该车交强险费率上浮30%,每辆车累计费率上浮不超过60%。

  这项联系浮动制度将按照“认车不认人”的原则,即与交强险费率浮动挂钩的不是驾驶人,而是车辆。如果将车借与他人后发生酒驾,上浮保费将由车主埋单。上浮比例“一年一清”,当年发生的酒驾违法行为只与第二年的交强险上浮比例挂钩,以后年度不再累计上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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