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 《郑州晚报》
26日,郑州市政府法制办公布了《郑州市房屋登记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其中规定,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统一的房屋登记簿,作为房屋权利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这意味着,房屋产权登记即将发生革命性的变化:房产证不再是拥有房屋的唯一合法凭证,房屋登记簿将取代房产证,成为房屋权利的最高凭证。
《意见稿》规定:房屋登记是指房屋登记机构依法将房屋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包括房屋所有权登记、抵押权登记、地役权登记和其他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统一的房屋登记簿。房屋登记簿应当记载房屋自然状况、权利状况以及其他依法应当登记的事项,是房屋权利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换言之,房屋到底属于谁,以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为准。使用了登记簿管理后,有没有房产证都无所谓。今后,房本丢了也没关系,只要有登记簿就可以交易。
《意见稿》还规定:当事人预购商品房、房屋所有权转让等情形可以申请预告登记。经预告登记的房屋,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书面同意,因转让、抵押该房屋申请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不予办理。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相应的房屋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当事人未申请房屋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预告登记”制度可避免发生“一房二卖”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