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和重庆房产税开始试点。但是关于房产税的认识需要不断加深,这对于房产税的顺利实施是非常重要的。
关于房产税有三方面的概念,需要进一步深入探讨。
第一,房产税不是财产税。
第二,是房产税的税率计算。有观点认为,因为房产税按照房价计算,而房屋价值折旧与土地增值相悖,所以应把土地价值和建筑物的价值分开。也就是说,房产税不能简单地按照房价来计算。
房产税实际上是“土地税”。“土地税”的计算应根据土地的使用价值,土地的使用价值主要表现在房屋价值、居住价值、投资价值上,这些价值都在价格中反映出来。所以,按照房价来计算“土地税”是有道理的,而且按照房价计算已把“折旧”考虑进去了。如果房屋年久失修,房价一定会低。房屋在好的社区并且精心打理,时间越长价值越高,价格会不降反升。
还有观点提出,“城市土地使用税”已交付,不能重复收取“土地税”,需要对这两类税种的标的作出明确界定。“城市土地使用税”是否指城市公共设施的土地占用的公摊税收部分而不是私人住宅的“土地税”?相关政府部门有必要对“城市土地使用税”的概念进一步说明。
第三,房产税的试点和实施是长期财税制度的完善,不仅仅是短期宏观调控的工具。
长期来说,开征房产税将为地方政府带来稳定的税收来源,将被培养成地方政府的主要税种,应是财税制度的重要改革。房产税的开征短期内将颠覆一个概念:地方政府的“卖地”行为可能并不符合现有的基本规则。
(左小蕾系银河证券首席经济学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