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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3版:今日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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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2 月 1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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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李刚门”审判的背后
□林荣耀
  【新闻背景】 河北大学车祸案一审宣判,李启铭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赔偿死者46万元,伤者9.1万元。(昨日本报A15版)

  李启铭一不存在故意杀人的动机,二没有因逃逸而致人死亡,那么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刑期当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又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可见6年刑期并无显著不当。不过,就是这么一起普通的交通肇事案,这样一个无可指摘的判决,还是遭到了网友的强烈质疑。这是为什么?

  对依法判决的不自信,可能源于“幕后”而不是“台前”。交通肇事并不新鲜,而李启铭案之所以能够“红”遍全国,起因就是那句著名的“我爸是李刚”。随后,李刚在央视给亿万公众道歉、河北大学噤声、受害人律师遭袭、省委工作组“宣而不战”等,让人感到这个简单的交通肇事案件似乎并不简单。

  另外,李刚作为一名公务员,合法收入有据可查,而今轻松赔出55万,这也是公众的疑点之一。何况早有网友爆出其有5套房产,有关方面竟然充耳不闻,既不调查事情真伪,也不追究“诽谤者”责任,这不是咄咄怪事吗?应该说,亡羊补牢、恢复公信力还有机会。当然,一俟判决生效,人们将会继续关注,李启铭的6年刑期能否实打实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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