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养犬管理办法》从2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给广大市民提供欢乐、祥和、干净的节日环境,警方在春节期间将继续开展养犬管理专项执法行动。
据介绍,1月20日起,市公安局开展了为期10天的养犬管理专项执法行动,共收缴流浪犬、无证犬、违规犬135只,受理群众投诉21起。
春节期间,市公安局养犬管理执法队将继续加大执法力度,不间断对全市主次干道、广场、旅游景点、重点地段进行执法管理,还将重点加强对生活区、公共场所携带犬只的管理,同时接受群众投诉。
根据《洛阳市养犬管理办法》的规定,市民携犬出户时间为20时至次日7时,不得携犬进入公园、广场、风景名胜区、机关、银行、医院、学校、幼儿园、疗养院、少年儿童活动场所、体育场馆、博物馆、图书馆、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农贸市场、火(汽)车站等公共场所。
此外,犬只在户外排泄粪便的,应当立即清除,违者将面临50元罚款。携犬乘坐电梯或者上下楼梯的,应当将犬只装入犬袋、犬笼,怀抱犬只或者为犬只戴嘴套,并避开人流高峰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