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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2 月 16 日 星期    【打印】  
1月居民消费价格同比涨4.9%
国家统计局测算结果显示,权重调整对CPI数据影响不大
  □据 新华社

  国家统计局15日发布的报告显示,1月份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CPI)同比上涨4.9%。1月份的CPI同比涨幅,比去年12月份的同比涨幅上扬了0.3个百分点,但比去年11月份创下28个月来新高的同比涨幅回落了0.2个百分点。

  食品价格同比上涨超10%

  从更能反映价格变动最新情况的环比数据看,受春节和低温冰冻天气影响,1月份CPI环比上涨1.0%,是近一年来环比涨幅第三高的月份。其中,食品价格上涨2.8%,鲜菜价格上涨14.4%,鲜蛋价格上涨2.3%。

  从同比情况看,1月份CPI中,食品价格上涨10.3%,其中粮食价格上涨15.1%,肉禽价格上涨10.9%,鲜蛋价格上涨20.2%,鲜果价格上涨34.8%;居住类价格上涨6.8%,其中住房租金价格上涨7.1%,衣着类、交通和通信类价格略降。

  权重调整对数据影响不大

  与有媒体报道的权重调整会拉低CPI数据0.3个百分点相反,与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按照原有权重计算的CPI数据相比,权重调整提高了1月份CPI同比数据0.024个百分点。究其原因,主要在于食品权重虽然降低了2.21个百分点,但涨幅也非常突出的居住价格权重一举提高了4.22个百分点。

  按照统计制度规定,今年起对CPI进行第二次例行基期更换,其中居住类权重提高4.22个百分点,食品类权重降低2.21个百分点。

  国家统计局用旧权重对今年1月份的CPI进行了测算,结果同比涨幅为4.918%,而用新权重计算的是4.942%;同时旧权重测算的环比涨幅为1.070%,而用新权重是1.021%。

  居住价格权重上调是大势所趋

  此外,国家统计局还用新权重测算了2010年月度CPI,测算结果与已发布的数据基本一致,说明误差较小、衔接较好。

  国家统计局城市司负责人说,这次调整是为更好地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居民消费结构变化,切实保障CPI计算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这是自2001年计算CPI定基价格指数以来,第二次进行基期例行更换。这次调整的依据是2010年全国城乡居民消费支出调查数据以及有关部门的统计数据。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部研究员张立群指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居民消费支出结构必然发生变化,食品价格权重的下调和居住价格权重的上调是大势所趋。目前的调整幅度,对CPI数据的影响较小,不影响数据的衔接和可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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